南韓國會通過修正法案 誹謗慰安婦受害者將判囚及罰款 X
13/02/2026 09:36
<匯港通訊>    南韓國會全體會議通過《慰安婦受害者保護法》修正案,禁止以誹謗慰安婦受害者為目的,透過否認、歪曲受害事實或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損害受害者名譽的行為,違者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5000萬韓圜(約27萬港元),由公布當日起滿3個月後實施。 

南韓性別平等家庭部表示,處罰對象涵蓋透過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出版物,以及互聯網、展覽、演出、集會和演講等媒介傳播虛假事實的行為;考慮到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基本權,基於藝術、學術、研究或報道目的,不會納入處罰範圍。 (ST)

#慰安婦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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