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推措施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 分兩階段今年8月及明年6月實施 X
13/03/2026 17:14
<匯港通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諮詢總結及具體措施,以處理過度借貸問題,並將分兩階段實施相關措施。

諮詢總結內列出的第一階段措施主要涵蓋設立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的「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以及規定放債人須在其借貸廣告中加入公司註冊處指明的風險提示字句,該等措施將於今年8月實施。

至於第二階段的措施與「信資通」有關,規定所有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須每30天內向「信資通」提供其無抵押個人貸款的個人信貸資料;以及規定無抵押個人貸款總額達5000萬元或以上的放債人,以及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涉及每月收入低於1.2萬元的借款人的放債人,須加入「信資通」以取得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訊,相關措施將於明年6月實施。

財庫局和公司註冊處正草擬修訂相關放債人牌照條件及行政指引,並已與司法機構商討分階段更新已發出的放債人牌照,以配合措施的實施時間表。

為加強規管放債人,財庫局去年6月至8月期間圍繞多個要點進行公眾諮詢,合共收到150份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書。財富局將於4月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諮詢總結和各項措施的細節。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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